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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东阳市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以"十三五"规划实施为契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东阳建筑"的知名度,不断巩固我市"建筑强市"的领先地位,促进东阳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强化政策激励,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和转型提升

  (一)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两家以上企业按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合并重组,对合并后前三年度中产值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且年实缴税收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每1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上不封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按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土地及房屋产权过户等行政管理规费。鼓励建筑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相关奖励政策参照《东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意见》执行。

  2.引导企业开展业务承揽之间的融合。在建筑企业承揽业务时,引导大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土建企业与专业资质企业之间进行融合,实行资源共享。特别是大企业要发挥资源的优势,积极承揽优质业务,并与中小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然后以内部经济承包、合同参股、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子公司兼并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合作共赢。为提高企业业务合作的积极性,凡是企业合作经营的业务(以正式合同、兼并重组文书等资料为准),企业所得税预警率参照较低的企业控管。

  3.支持企业信息技术创新。(1)提倡企业尝试"建筑业+互联网"模式。"建筑业+互联网"是促进建筑业这个古老产业焕发生命的动力源泉。通过BIM技术,以及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对建筑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促进建筑业向"精益、智慧、绿色"发展。凡是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信息化设备投入总额的8%给予奖励,软件实际投资额按30%给予奖励,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硬件实际投资额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购买等支出。软件实际投资额是指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软件购买支出和软件升级服务费等)。

  (2)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利用科研成果。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的,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对应的资金奖励。获国家科技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并且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的,下同),本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一、第二完成单位都是本市单位的,只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下同)。

  获省科技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本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获金华市科技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金华、东阳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且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的)获授权后,每件分别给予1.5万元、1200元、600元的补助;对获得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施工工地(以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命名为准)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参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职业培训力度。对企业研究创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法称号的,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上述奖励对象为排名第一、二的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对获得一等奖的授予技师或技术能手称号。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鼓励企业技改投入。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二)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切实降低企业成本。(1)对建筑企业之间兼并重组的,对重组后的企业所得税预警率控管指标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一个档次。(2)对企业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按规定征收。(3)从2016年1月开始对企业开具税收外出经营证明时,应按工程价款的0.2%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暂停预征,年终按规定结算。

  2.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按照完成建筑业产值、实缴税收、发展速度及对建筑行业带动作用大小,确定每个专业1-2家建筑企业为培育对象,对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对列入市级建筑企业培育对象的,如企业产值、发展速度等达到发展规划,年实缴税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有所增长的,或者年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且年实缴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年实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每1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扶持,上不封顶。

  3.激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年实缴税收达到800万元且实缴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且年实缴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奖励3万元。

  4.加强对企业信贷的扶持。为了帮助全市建筑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市政府设立转贷基金,建筑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市政府的企业转贷政策。鼓励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市金融机构应对具备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优先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注册在我市的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以在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三)激励建筑企业向专业资质转型发展

  支持企业由房建施工向其它专业领域转型。企业晋升为房建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企业的给予奖励50万元,晋升为房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不予奖励;企业晋升为铁路、公路、水利、机场、港口与航道、木雕古建、市政等专业资质一级的奖励50万元。

  加大对专业资质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每个专业的前三年税收合计前二名的列为市重点培育对象。凡年实缴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实缴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或者年实缴税收达到300万元且年实缴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年实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上不封顶。

  在项目创杯奖励政策上,对当年土建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按政府特别奖给予总承包企业20万元的奖励;专业施工企业获得"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厦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的总承包企业则加倍奖励。对当年土建施工总承包企业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5万元,创国家优质银奖的,奖励3万元,专业资质企业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和银奖的则加倍给予奖励。对当年创省级优质工程(含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单项金奖)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创全国AAA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1万元。东阳市内工程获前述奖项的,按上述奖励金额加倍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业务,立足"走出去"发展

  1.鼓励企业拓展省外业务。对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级市为范围)的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2亿元以上(专业公司5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完成产值3000万元以上(专业公司1000万元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税收的,给予奖励3万元。

  2.鼓励企业赴境外"走出去"发展。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要积极开展境外承包业务,对当年取得境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当年有境外承包工程实绩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产生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的企业则给予重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市委开放型经济政策执行。

  3.鼓励企业向省内外专业领域发展。整合区域产业资源优势,在做大做强房屋建筑业的同时,争取整合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电信、电力等专业优势,激励企业到省外、境外市场拓展空间。凡承接地铁、隧道等业务,投资架桥机、地铁盾构机等专业施工需要的大型单台套先进设备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的贴息补助。

  (五)鼓励企业立足东阳发展

  1.支持建筑企业回归。凡原注册在外地的建筑企业,变更回东阳注册,享受回归企业待遇,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比例由政府奖励给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应健全财务制度,正确核算盈亏,企业所得税按实结算。

  2.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前三年均不在本市建筑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现调入我市建筑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奖励1万元,市政、水利水电、公路等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加倍给予奖励;当年在市外承接业务的,首个项目合同额分别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且按规定上缴各类税收的,依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照章纳税。在外承接业务在施工地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补申报的,按实际上缴数地方贡献部分40%奖励企业。

  (六)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1.实施考核评定

  (1)建企航母评定标准:对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年实缴地方税费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命名为"建企航母",并授予企业经营者"东阳市建筑业发展功臣"。

  (2)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对年产值达到30亿元、年实缴地方税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并授予企业经营者"东阳市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

  (3)设立境外施工企业示范奖。每年奖励给境外产值最高者(产值以商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以后视境外市场拓展情况增设该奖项的奖励企业数量。

  (4)十强企业评定标准:从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能力、民工工资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命名为建筑业"十强企业",并授予企业经营者"东阳市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

  (5)十强专业企业评定标准:在所有专业施工企业中对完成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命名为建筑业"十强专业企业"。

  (6)先进集体企业评定标准:在完成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表彰为建筑业"先进集体"。

  2.进行命名表彰。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建筑业产值、入库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各建安企业及个人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年度建企航母、龙头企业、建筑业十强企业、十强专业企业、建筑业先进集体、东阳市建筑业发展功臣、东阳市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东阳市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建筑业特殊贡献人员、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等,每年由市政府统一表彰。

  三、强化服务,营造建筑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1.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排查分析企业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企业法务部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风险防范;组织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害建筑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并对违法行为及人员进行曝光并列入建筑业不良记录人员名单,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公检法每年要组织为期二个月的建筑领域违法犯罪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建筑领域违法犯罪。要加强市建管局法务工作的力量建设,并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保障。市建管局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培训,提升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水平。

  2.加强信息和诚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融合,通过省、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业内数据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尝试制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奖惩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不良行为人员及项目经理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拓展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实时动态的信息化诚信服务平台。

  3.优化社会保险,减少企业负担。要坚持简便、灵活的原则,优化社保缴纳,除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外,其他根据企业和个人的自愿选择参与保险,尽量减少企业的负担。企业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但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在缓征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加大建筑行业职称评定力度。在评定建筑企业人员的各类专业职称时,经信、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服务,主动对接,主要审查其学历等情况;评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时,经信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在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由人事部门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结合专业特点,依法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估后,可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开展各种学历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建筑业企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5.完善工程造价审计。政府职能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审制度,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的要求,逐步建立合理的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的委托和收费方式,缩短工程结算和造价审核时间。探索设置独立的工程造价审核与仲裁中心,推进工程造价的后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实际市场价格和工程定额信息价的动态联系制度,推行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

  6.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依法应当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除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原则上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必要条件,工期超过365天的大项目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对获得市级以上建筑业先进集体的企业,其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额度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为2-5%。推进建筑市场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地优秀施工企业,外地进东企业凭市建管局办理的诚信手册进入公共交易平台。通过市场调节和行政管理的手段依法淘汰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乱纪的施工企业。

  7.合力保障行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奖励制度,按照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的实际,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积极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经信、科技部门要帮助企业加快科技进步,建立科技支撑体系;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企业规范劳务用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商务、招商部门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综合服务保障平台;建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推介东阳建筑品牌,加大"走出去"市场考察调研力度,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外新兴市场,研究建筑业专业人才引进培养梯队建设机制,切实做好各类拔尖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先进管理理念的培训、学习与交流。努力探索继续教育的方式、方法,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在东阳注册且在外地工作的持证从业人员力争按照就近的原则,分区域组织培训,以最大限度减少回东阳或金华培训的频次,减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负担。

  四、其他

  (一)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和信用失范等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励。

  (二)本文中所指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并在我市依法纳税。

  (三)本意见中所述的上缴税收是指上缴在东阳的税收;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地方贡献部分为限(当年新办企业除外)。

  (四)本意见中所列同类型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如财政体制分成及有关政策发生调整,上述政策随之调整。

  (五)本意见由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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